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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电动巡检车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16 收藏项目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电动巡检车采购招标公告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电动巡检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4辆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内厂区道路巡回检查用电动巡检车。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1)主要设备:4辆电动巡检车。
(2)附属设备:充电设备及其他保证正常行驶的设备(启动开关钥匙等)。
(3)备品备件:轮胎4个,易坏耗材(保险丝、继电器等)。
(4)专用工器具:2T千金顶4个、日常维护工具袋4套(包含轮胎更换扳手、起子等)。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需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动巡检车
 
4
 
2
充电设备及其他保证正常行驶的设备
 
4
 
4
轮胎备品
 
4
 
5
2T千金顶
 
4
 
6
日常维护工具袋
 
4
包含轮胎更换扳手、起子等
7
易损耗材
    若干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装卸;
(3)现场组装、调试(若有);
(4)提供现场驾驶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5)提供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交货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产业园内黄河格尔木光伏电站中控室门前。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
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动巡逻车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企业。
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动巡逻车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电动巡逻车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提供过至少5辆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类似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至少运行一年的用户运行证明。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本企业或所代理电动巡逻车生产制造企业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6日
1.7.2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0月22日               17:30时截止
1.7.3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3日  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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