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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八局集团崇州市成蒲铁路站前广场项目地面石材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18 收藏项目
中铁八局集团崇州市成蒲铁路站前广场项目地面石材招标公告
谈判编号:ZTWMJZZB-2018-033 1. 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已由可研报告批复的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采购人等信息(见附件一)。项目涉及的物资等(见附件二)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采购物资及包件划分见附件二;
采购范围:中铁八局集团崇州市成蒲铁路站前广场项目所需地面石材。
3. 供应商资格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商经验的生产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3.1.2质量保证能力:谈判响应产品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ISO9000质量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谈判响应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16、2017)的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响应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供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需求。
3.1.4供货能力:具有工地配送经验,稳定的运输车队和服务体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3.1.5供应商业绩: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2015年至谈判截止日具有2个类似供货业绩(单个业绩合同不低于5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信誉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供应商,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供应商还需附开户银行开具的书面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用户出具的同类谈判响应物资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 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 2018 年 10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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