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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21 收藏项目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要求,受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拟就曲靖市麒麟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文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 一、采购人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采购编号
云鑫招字:2018-18-021
三、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概况:曲靖市麒麟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文化建设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主要采购内容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党建、廉政等内容,设计符合机关大院文化建设的宣传口号、公益广告、标识标牌、文化载体,并根据实地合理进行布局施工。
2、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地点: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28号(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公共区域、区政府会议楼公共区域、区政府大楼一楼、1—2号电梯)。
4、项目周期:20天。
5、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采购预算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处理。
四、参与谈判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必须含有设计与制作安装服务,注册资金为100万)。
3、具备完善的设计技术和制作安装服务的相关人员、设备及技术支持。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和惩戒的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2016年1月1日至今具备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与制作安装服务的成功经验;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五、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携带的证件及证明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的2015至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提供完税证明原件。
4、写明供应商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的介绍信原件。
5、提供设计与制作安装服务的人员相关资料(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6、2016年1月1日至今具备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与制作安装服务的证明材料(合同及业主证明)原件。
以上证件证明资料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同时还须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索取时间
有意参与谈判的企业可于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9:00—12:00,14:30—17:00***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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