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柳林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柳林县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招标公告
柳林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柳林县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22 收藏项目
柳林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柳林县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受柳林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委托,对“柳林县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柳林县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
二、项目编号:ZNGZ2018-020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招标内容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仟肆佰肆拾陆万元整/年(¥44460000.00元/年)
1、本次招标共分为一包:投标人可以对其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柳林县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
1

 
2、招标范围:柳林县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工作,主要内容是将城区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工业园区道路、国道、省道、地方公路的清扫保洁、机扫冲洗(附带果皮箱卫生管理、城市“牛皮癣”清理、步道杂草清理)、公厕管理、垃圾转运、三川河粪便收集等环卫作业统筹起来,由有资质的环卫公司承包作业。具体内容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8年
4、项目地点:柳林县
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者供应商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行业相关资质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经办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8年任意一次有效的社会劳动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4、近三个月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5、近半年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7、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者供应商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卫行业相关资质证书;
8、发售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孟娟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371623239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juan@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6232394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