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局集团公司榆林站修扩能及TFDS系统建设工程甲供车辆检修工装设备购置项目(包件1-10)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1809110
1.招标条件
西安局集团公司榆林站修扩能及TFDS系统建设工程甲供车辆检修工装设备购置项目(包件1-10)资金来源为更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西安局集团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包件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制造商应取得投标产品储气罐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出售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设备合同至少一份,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5)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7)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一份及以上设备投用的销售合同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设备质量评价须与合同一一对应。
(3)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车辆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5)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出售安装相同或相近型号设备合同至少一份,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4)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的设备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制造商应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
(3)制造商应取得投标产品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7年投标产品供货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7年投标产品供货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原件)。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原件),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6: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出售相同或相近型号设备合同至少一份,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
(3)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4)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5)本项目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车辆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所投产品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车辆办理牌照手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7)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7: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出售相同或相近型号设备合同至少一份,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
(3)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4)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8: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销售钩缓拆装机、车体整形机、车门拆装机设备合同至少一份,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
(3)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4)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span"" _toc529288543;"="">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9: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一份及以上设备投用的销售合同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设备质量评价须与合同一一对应。
(3)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车辆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5)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1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所投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10KV箱式变电站型式报告。
(3)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以来(2015-2017年)2项及以上销售业绩并已投入运行,且有运行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铁路集团公司供电处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
项目编号:11809110
1.招标条件
西安局集团公司榆林站修扩能及TFDS系统建设工程甲供车辆检修工装设备购置项目(包件1-10)资金来源为更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受西安局集团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元) |
使用单位 |
到货时间 |
到货地点 |
技术要求 |
保证金(元) |
包件1 |
空气压缩机 |
空气压缩机及附属设备 |
项 |
1 |
385000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详见招标文件 |
6930 |
包件2 |
微控单车试验器 |
微控单车试验器 |
台 |
10 |
600000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0800 |
包件3 |
电动架车机 |
电动架车机(移动式) |
台 |
2 |
200000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详见招标文件 |
3600 |
包件4 |
叉车 |
叉车 |
台 |
1 |
90000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620 |
包件5 |
电瓶车 |
电瓶车 |
台 |
2 |
120000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详见招标文件 |
2160 |
包件6 |
轮对吊装运输车辆 |
轮对吊装运输车辆 |
台 |
1 |
300000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详见招标文件 |
5400 |
包件7 |
车体拉铆机 |
车体拉铆机 |
台 |
1 |
135000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详见招标文件 |
2430 |
包件8 |
货车站修检修设备 |
钩缓拆装机 |
台 |
1 |
650000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详见招标文件 |
11700 |
车体整形机 |
台 |
2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
车门拆装机 |
台 |
1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
包件9 |
AEI探测设备 |
AEI探测设备 |
套 |
2 |
280000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详见招标文件 |
5040 |
包件10 |
箱式变电站 |
箱式变电站 |
座 |
2 |
550000 |
榆林车辆段 |
2018-11-30 |
包西线榆林站榆林货场 |
详见招标文件 |
9900 |
包件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制造商应取得投标产品储气罐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出售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设备合同至少一份,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5)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7)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一份及以上设备投用的销售合同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设备质量评价须与合同一一对应。
(3)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车辆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5)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出售安装相同或相近型号设备合同至少一份,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4)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的设备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制造商应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
(3)制造商应取得投标产品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7年投标产品供货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7年投标产品供货业绩1份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及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原件)。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原件),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6: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出售相同或相近型号设备合同至少一份,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
(3)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4)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5)本项目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车辆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所投产品必须满足使用单位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车辆办理牌照手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7)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7: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出售相同或相近型号设备合同至少一份,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
(3)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4)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8: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销售钩缓拆装机、车体整形机、车门拆装机设备合同至少一份,以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
(3)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4)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span"" _toc529288543;"="">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销售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9: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一份及以上设备投用的销售合同及对应合同使用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评价一份,设备质量评价须与合同一一对应。
(3)投标产品应为成熟定型产品,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设备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车辆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的姓名、手机、技术职务及职责分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措施或办法一份(加盖公章)。
(5)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以及有关外形图纸及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件1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所投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10KV箱式变电站型式报告。
(3)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以来(2015-2017年)2项及以上销售业绩并已投入运行,且有运行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铁路集团公司供电处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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