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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集团天津平高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16 收藏项目
平高集团天津平高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GJC-GD-F-2018-1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高集团天津平高运输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包
标包名称
服务期限
1
中低压配网发运(华东、南网)
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止
2
中低压配网发运(华中、西北)
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400万元,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位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1)须具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2017年以来至少一份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提供业绩合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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