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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促进剂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16 收藏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促进剂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18-WZ-0282-R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促进剂采购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促进剂,用于炼油厂装置。
2.2招标范围:90吨。
2.3技术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
2.4交货期:2019年1~12月。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
2.6最高投标限价:117万元。
2.7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12个月。
2.8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2.9包装物回收。
2.10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进行检验分析,标的物检验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
2.11中标人提供的标的物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12投标人需提供标的物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完整体现含包装物的物资外观,清晰体现产品标识。一张照片能清晰体现物资外观的,提供一张即可;一张照片不能完整体现物资外观的,可适当增加至2-3张。
2.13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代储代销产品,签订2019年代储代销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用量结算。
2.14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集中采购结果,将视情况及集团公司的要求,来确定继续执行或中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3.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3.3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业绩要求:
3.7.1业绩有效时间:近三年内。
3.7.2业绩有效范围:在国内100万吨/年及以上延迟焦化装置上的应用业绩。
3.7.3业绩数量下限:3个(其中至少1个为中石油或中石化或中海油)。
3.7.4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三方面:标的物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的数量可以小于合同数量)、用户出具的与供货合同对应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使用时间、使用数量、性能是否达到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主管部门公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18-11-16 16:00:00至截止时间:2018-11-22 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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