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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胸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询价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16 收藏项目

上海市胸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询价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7502409
1. 上海市胸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及其伴随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包件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MRI室呼吸机
1台
2
ICU探视
1套
3
咳痰机
3台
4
心衰超滤脱水装置
1台
5
活化凝血时间测定仪
3台
6
粪便分析仪
1台
7
凝血分析+血沉分析
1套+1套
本项目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资金
本项目以包件为单位,供应商可以投报包件的任意组合。
2. 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从以下地址查看询价通知书并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 本次采购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盖章复印件);
(2) 本采购项下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以下第(3)~(5)项要求仅对报价货物为医疗器械时有效:
(3) 报价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4号)的规定完成有效注册(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许可事项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可能有的注册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4) 如报价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7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和生产地相符的在报价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生产投标产品的许可证复印件);
(5) 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8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报价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4. 询价通知书从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1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6:00时(北京时间)***公开出售。本询价通知书每套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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