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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禄劝县茂山镇供水改扩建工程第一标段:净水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21 收藏项目
昆明市禄劝县茂山镇供水改扩建工程第一标段:净水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1121_101516898
开标时间: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禄劝县茂山镇供水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禄发改经〔2018〕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昆明市禄劝县茂山镇供水改扩建工程包含供水管网工程、水源保护工程、净水厂、清水池等土建及安装工程。
2.2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净水厂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净水厂内厂区土建、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为准)。
2.3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为720.60万元
招标规模:第一标段:净水厂工程施工约245.84万元
2.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禄劝县茂山镇
2.6项目实施时间:2018年
2.7其他:①计划工期:180日历天;②本次规划扩大茂山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对茂山集镇及永定村民委员会及东屏村民委员会等村庄供水。拟在茂山供水站西侧新建茂山净水厂,净水厂采用模块化净水设备,规模为1500 m3/d。净水厂后接3条配水干管道,分别为1#配水干管主要向永定村委会的12个自然村供水,终点位于大平地村调节水池,全长7387.1m,设计流量位于0.0004m3/s〜0.0163mVs之间;2#配水干管主要向茂山中学及杉松营村供水,终点位于杉松营村,全长1037.3m,设计流量0.0038mVs〜0.067mVs;3#配水干管主要向东屏村委会的12个自然村供水,终点位于坝塘村的调节水池,全长4311.4m,设计流量0.0085m3/s;1#配水支管由1#配水干管7+374.6处引接,主要向甸尾、石庄村筹6个自然村供水,终点位于石庄村水池,全长1351.8m,设计流量0.0055m3/s;2#配水支管由1#配水干管4+960.8处引接,主要向德卡村供水,终点位于徳卡村水池,全长287.6m,设计流量0.0013m3/s;3#配水支管由1#配水干管6+873.5处引接,主要向罗德村供水,终点位于罗德村水池,全长877.3m,设计流量0.0021m3/s。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质,1(具体数量,类似项目业绩期限为近5年内)个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贰级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6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3.7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8其他:(1)业绩要求:近五年(2013年10月至今)承担过1件以上(含1件)类似工程。
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供水工程施工业绩或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水利项目引水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
(2)其他要求:
①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近半年(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②省外建筑企业须提供《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
(3)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如在2018以来新成立的投标单位须提供验资报告及开标前一个月以内公司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并具有承担该招标项目的能力。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近三年(2015年10月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不良记录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未被“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云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5.2)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5.3)严禁同一资质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资质单位,参与同一标段的施工和监理投标。
(6)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CA数字证书参加,导致开标现场无法解密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因投标人资料、人员等造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在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不准更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21 10:56 至 2018-11-28 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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