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水口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南明区水口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预算:915866元
最高限额:915866元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当期应纳税额为0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1日 10:00
1、项目名称:南明区水口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医疗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2018CG-SS-061
3、项目序列号:2018-ZFCG-2537
4、项目联系人***
5、项目联系电话***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序号 | 包号(品目名) | 招标内容名称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性质 | 备注 |
1 | 南明区水口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医疗设备采购 | 医疗设备 | 1批 | 南明区水口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医疗设备采购 | 采购医疗设备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预算:915866元
最高限额:915866元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当期应纳税额为0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1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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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53658172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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