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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 5号线一期工程通风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10 收藏项目
宁波市轨道交通 5号线一期工程通风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 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甬发改审批【2016】27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通风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自布政站至兴庄路站,线路长度约为27.921km(上行线,含断链),其中地下段长27.605km,地面明洞段长约0.316km。线路西起鄞州区布政,经鄞州西部地区、石碶中心区、鄞州南部商务区、东部新城、宁波国家高新区和镇海新城南区等区域,止于兴庄路站,并预留延伸成环条件。一期工程共设车站22座,均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10座,分别与1、2(两次)、3、4、6、7、S3、K1、S4/K2线换乘。全线平均站间距1.3km,最大站间距2016.7m,为张家潭站至同德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724.9m,为民安路站至会展中心站区间。
5号线一期工程共用1号线东环南路线网控制中心;设主变电所2座,分别与2号线共用双桥主变电所,与4号线共用下应主变电所;设经堂庵跟车辆段,由布政站接轨;设前殷停车场,由富强路站及海晏南路站接轨。
2.3 招标范围:
品目一: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轴流风机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
品目二: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风阀、防火阀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
品目三: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消声器、吸声板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4 交货期:27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19年 6月 1日,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供货要求》规定。
2.6 品目划分:3个品目。
品目一: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轴流风机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
品目二: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风阀、防火阀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
品目三: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消声器、吸声板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3个品目进行投标,不限制中标,选择参加多个品目投标的单位,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装订和包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品目一:
1.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风机生产厂家(如外币注册的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进行转换);
2.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风机);
4. 所投消防排烟专用风机须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括招标采购的设备。
品目二:
1.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风阀生产厂家(如外币注册的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进行转换);
2.所投防火阀须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括招标采购的设备。
品目三:
1.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消声设备生产厂家(如外币注册的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进行转换);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括招标采购的设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3 个品目投标。
3.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委派项目负责人一名。
3.5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6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1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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