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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10 收藏项目
延安市安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受延安市安塞区政府机关后勤服务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市安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安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C2018-303
三、采购人名称:    延安市安塞区政府机关后勤服务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请登录)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延安市安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详见文件
项目用途: 详见文件
采购预算: 5994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提供报名前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款所属期内)及近期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6.提供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转账、电汇凭证或收款收据并确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12-10 09:00:00至2018-12-1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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