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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二期八区土地整治(占补平衡)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12 收藏项目
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二期八区土地整治(占补平衡)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1211_101604672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二期八区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已由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以唐国土资地【2018】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二期八区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2.2建设地点: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 2.3建设规模:该占补平衡项目拟整治土地面积为21.6736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9.2645公顷,地类为水田。2.4合同估算价:608.7968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计划工期:731日历天,预计2019年1月10日进场施工,2021年1月 9 日完工。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范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等施工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13 00:00至2018-12-19 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00时至12:00: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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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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