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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台山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13 收藏项目
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台山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XS-2018-WZ-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台山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台山油库新增油气回收装置及集液罐一套
2.2招标范围:供货商应提供整套油气回收装置技术方案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橇座、吸附塔、吸收塔、真空泵、供/回油泵、气液分离罐、潜油泵、液位计、控制系统、阀门、防爆接线箱,以及橇座内所有辅助设备。橇座以内的所有设备由供货商负责设计并成撬。
2.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含设计、制造及货到现场)
2.5交货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130号台山油库。
2.6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以上(含3年)免费质保,终身保修;
2.7最高投标限价:3800000元人民币。
2.8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最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不提前支付预付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2)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3)吸附罐外协厂商需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供货业绩;投标设备业绩:近5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来应有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海油的销售板块成品油库中相同或相近处理能力碳吸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5套,投标人需递交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实际成功应用清单及合同,同时用国际单位制标出主要技术参数。提供的参数应包括: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型号、处理规模、油气处理效率、核心设备清单、排放指标、安装尺寸、买方名称和安装地点,联系电话,供货年份及买方使用的反馈情况)。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01月0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5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制造厂的成熟产品,在国内安装的设备,并且应在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相似环境条件下(环境要求:温度:-25℃~+60℃,相对湿度:20℅~95℅)成功运行3年以上的经历,买方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2)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3)投标人应具备ISO9000系列认证;(4)一个制造商仅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参加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18-12-13 08:00:00至截止时间:2018-12-19 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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