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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107国道两侧、南水北调干渠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19 收藏项目
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107国道两侧、南水北调干渠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两侧、南水北调干渠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两侧、南水北调干渠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8-294
3.工程地点:新郑市境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9.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0.本项目资金预算:约391万元
11.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12.项目概况:1.将南水北调107国道桥南侧临时安置区的生活污水采用管道引入污水管网进行处理。2.完善吴陈村的生活污水管网,并与管网对接,将该区域的污水截流导入107国道污水管涵。
三、报名条件: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报名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出具交纳社保证明;
3.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 ***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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