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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26 收藏项目
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2019-01-04 采购编码:CBL_20181225_101662584
信息类别:咨询服务->null-> 采购主体:企业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详见附件1《采购范围、专用资格要求、保证金金额》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期/工期
专用资格要求
是否接受代理商
保证金(元)
HTJC-2018FF09-005
“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
“互联网+营销服务”推广服务包括地推活动、渠道宣传、节点性活动、常驻活动、推文计划等服务
16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
供应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认证资质或CMMI3级及以上认证资质,并提供近三年至少三个相关项目的成功案例

23760
3.应答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开发或实施能力/技术的设计与研制能力/咨询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个别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个别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个别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应答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以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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