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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18年营造林项目实施单位(标段一)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17 收藏项目
花溪区2018年营造林项目实施单位(标段一)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花溪区2018年营造林项目实施单位(标段一) 2、项目编号:GZMC-ZG20198002
3、项目序列号:2019-ZFCG-0076
4、项目联系人:***
5、项目联系电话:***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序号
包号(品目名)
招标内容名称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性质
备注
1
花溪区2018年营造林项目实施单位(标段一)
花溪区2018年营造林项目实施单位(标段一)
一批
人工造林
①人工造林3353.3亩,直接投资1016万元,包工包料;②所有苗木抚育管护3年(含抚育管护、补植补造、病虫害防治、树种配置符合设计要求),苗木成活率、保存率85%以上;③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2016及实施方案要求;等等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10160000元
最高限价:10160000元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出具资信证明的还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1月17日至2019年02月12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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