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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深圳公司青岛龙口中南熙悦总承包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19-01-18 收藏项目
中铁二局深圳公司青岛龙口中南熙悦总承包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ZGS-JXZL(招)2018036

为满足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龙口中南熙悦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租赁需要,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决定对项目施工所需塔式起重机进行租赁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ZGS-JXZL(招)2018036],诚邀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号)。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颁发的发改基础[2013]780号和[2013]101号文件。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 项目部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龙口中南熙悦总承包工程由9栋18层小高层、1栋16层小高层、19栋多层洋房及其地库和商业组成。总建筑面积194527平方。
2、招标内容:中铁二局深圳公司青岛龙口中南熙悦总承包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设备租赁。
2.1.本次招标范围: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龙口中南熙悦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塔式起重机6台,详细情况见附件一。
2.2.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运行、操作、进出场、运输、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安拆、专家论证、维修、保养、检查、验收取证等服务;提供具备合法有效的操作证件。
2.3.预计租期:塔式起重机月租预计暂定租赁时间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2.4.计价方式:按月计价;供应商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价格为含税价。
2.5.所有租赁设备必须是出厂四年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价说明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通用条件
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1.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4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1.1.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2017-2019年的租赁业绩。
1.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6至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1.1.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1.1.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1.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1.1.9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1.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供应商;
(2)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不得超过3年;
(3)满足项目部对于方案编制、设备安装报验、使用登记备案的编制的要求;
(4)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5)特种设备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2、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2.1月租金指不含司机工资,含超过独立高度所需要的标节、附墙租金、维修保养、保险、税费(增值税发票)等条件下单台设备一个月的租金。
2.2进出场费指从投标人把单台设备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到进行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再到设备使用完毕后再由投标人拆卸设备并运出招标人工地等过程中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运输、检测等相关费用。
2.3指挥费用指投标人应采购方要求而配备指挥操作工人时,每名工人每月的费用。
2.4本次设备租赁采购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
2.5除月租金、进出场费、指挥费用外采购方不在额外支付投标人任何费用。
2.6月租金、进出场费、指挥费用均为含税价,已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
2.7付款条件:
2.7.1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塔机进场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每3个月支付一次前3个月结算租金的80%。尾数不足一个月的,每台按实际天数计算(注: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其中塔吊司机工资由甲方按照出勤表上的实际出勤时间制定工资表按月(需要乙方书面委托)直接支付给塔吊司机本人。
2.7.2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设备租金、进出场费及其他费以银行转账方式,货款支付方式:60%现金+40%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是半年期、本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2.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2.7.4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
2.8所有参与报价的潜在报价人必须在网上进行报价,且网上报价和标书报价必须保持一致,否则视本次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17:00前***。
3、标书费:200元。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月19日09时00分;
招标公告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1月24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9年1月20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9年1月2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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