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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设备(第一合同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18 收藏项目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设备(第一合同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设备采购招标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养护设备采购的批复》(内交发[2017]9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辽市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0.0元,政府投资2280.6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设备采购招标(第一合同包)。
(二)建设地点:通辽市。
(三)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企业资质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工期
合同估算价
TG2018A040001001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设备采购招标(第一合同包)
      407.8万元
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高速公路管理养护设备23台(套)(采购设备详细名称、技术参数及数量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1)凡具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资格,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供货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若为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授权书中需注明设备名称及型号);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行政许可规定的公告要求(若为代理商必须附其所代理的制造厂商及产品的相关行政许可网站公告截图),若所投产品无上述相关行政许可,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证明此产品未列入上述行政许可目录;
(4)近1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2日)无因投标人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记录;
(5)近1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2日)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6)近3年(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2日)无因投标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不允许制造商与其代理商或制造商的两个及以上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同时对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08:30:00至2019年1月25日17:30: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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