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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大学专用加工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9-08-21 收藏项目
天津市职业大学专用加工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职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职业大学专用加工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职业大学专用加工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TJHY-2019-A-04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专用加工设备一项,详见采购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 2019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上述资质审查资料必须有效、清晰,装订成册(响应文件中仍须提供以上内容),且必须与响应文件一致。在资质审查时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的,将视为无效谈判。除资质原件退回,其他资料全部予以留存。供应商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03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22日 09:30 至 2019年08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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