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 进度 |
闵行燃机项目并网机组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支撑系统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投运。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元) |
闵行燃机项目并网机组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支撑系统 | 1批 |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并网机组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支撑系统1套,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投运。 | 上海市闵行区文井路1号。 | 3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闵行燃机项目并网机组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支撑系统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系统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8.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则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和提供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系统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并网机组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支撑系统或类似涉及电网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供货的经验,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两(2)个同时含有省级调度主站或电厂侧机组的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支撑系统或监视分析系统的合同业绩,已投用的设备具有1年及以上的安全运行的记录。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还须另外提供至少一个与投标货物品牌相同的代理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09日17:00前。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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