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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卷烟厂2020-2022年行政一科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9-17 收藏项目
一、***受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卷烟厂2020-2022年行政一科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包件编号
包件内容
1
办公家具采购
2
地毯、窗帘等采购
注: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的包件。具体服务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7.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8.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9.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须注意的事项:
(1)各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披露的单位负责人相同,或企业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主要人员及股东成员相同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报名;
(2)不同投标单位间的投标文件编制人、投标事宜办理人、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3)投标单位的经营情况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变更内容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未及时告知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4.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包括本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各项条款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等);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申请人除将上述资料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还必须将其完整地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并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最终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4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包(RMB 500),售后不退。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邮寄的另加邮寄费50元),售出后概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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