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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减速机2项招标公告
日期:2020-09-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钢钒减速机 2 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攀钢钒减速机 2 项
交货时间:20201201 至 20210101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3.1.1 注册资金要求: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
权直销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所有投标方投标时
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
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
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3.1.2 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最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
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类似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
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
3.1.3 有效投标条件:
3.1.3.1 不接受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3.1.3.2 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
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3.3 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3.1.3.4 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间不得交叉持股、交叉任职,否则视为串围标。
3.1.3.5 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
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3.6 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
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3.7 禁止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
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3.1.3.8 本次招标中的支付方式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
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0-09-16 18:00 至 2020-09-29 08:30 ***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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