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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十四五”铁路发展暨中长期路网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19 收藏项目
淮安市“十四五”铁路发展暨中长期路网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淮安市“十四五”铁路发展暨中长期路网规划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淮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现招标人委托***对淮安市“十四五”铁路发展暨中长期路网规划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背景
淮安地处长江三角洲北翼和江苏省北部中心,是江淮生态经济区、大运河文化带、淮河生态经济带“一区两带”战略实施交汇区,也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承接点。淮安市邻江近海,为南下北上的交通要道,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是江苏省的重要交通枢纽,独特的地理优势、战略优势,决定了淮安在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围绕建设长三角北部重要中心城市,将提高交通供给质量作为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的主攻方向,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聚力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站在新时代的高度,系统谋划铁路运输网络布局,明确“十四五”发展任务和转型跨越的目标思路,切实推进京沪二通道、沿淮通道等前期项目研究,优化路网结构,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缩短淮安市与周边城市的时空距离,加快推进淮安融入南京都市圈,成为连接南京都市圈与徐州都市圈的重要增长极,提升淮安淮河生态经济带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有效盘活既有铁路资产,提高铁路资产经营开发力度,充分发挥高速铁路溢出效应,全面提升铁路运输供给质量,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淮安地区物资由高能耗、高污染的公路运输向公共、绿色的铁路运输转移;抢抓高铁快运发展机遇,打造全国高铁快运物流基地先行区和长三角高铁快运示范区;同时通过铁路网优化和重点项目线站位研究,完善淮安市铁路专项国土空间规划,预留铁路发展条件。
综上,基于淮安市铁路高质量发展的诉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区域及城市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规划等方面,明确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结构和各层级布局、“十四五”发展任务、重点项目的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美丽淮安、开放淮安、创新淮安、幸福淮安”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2.2研究内容与范围
本次项目招标设置1个标段,即HATL-GH标段,招标范围(研究内容)具体如下:
(1)淮安市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研究
研究淮安铁路发展基础和要求、运输需求预测、优化思路和原则、铁路网布局优化、优化提升效果、实施进程规划及规划图纸。
(2)淮安市“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研究
基于淮安铁路网优化布局,研究淮安铁路“十四五”发展形势与要求、发展思路和目标、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其中发展重点和任务除基础设施规划外,还包括站城融合等内容。
(3)京沪二通道(淮安至新沂铁路)、沿淮通道(沿淮铁路淮安段)等铁路规划方案研究
研究京沪二通道(淮安至新沂铁路)、沿淮通道(沿淮铁路淮安段)、淮(兴)泰铁路等项目经济与运量、建设必要性、功能定位、建设方案线路走向方案、主要技术标准、运输组织、预估算及资金筹措、图纸设计。
(4)市域(郊)铁路
细化研究市域(郊)铁路建设时机、必要性、功能定位、建设方案线路走向方案、主要技术标准、运输组织、预估算及资金筹措、图纸设计。
(5)淮安地区客货运体系研究
深化淮安地区货运铁路研究,进一步研究新长铁路外绕方案和客货运站场、铁路专用线布局方案、高铁快运物流基地,优化地区铁路枢纽体系。
(6)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结合淮安社会经济发展、区域及城市空间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规划等,研究启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研究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多层次交通体系构成、功能层次划分及各网融合关系。
2.3研究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完成工作大纲编制并报发包人审核;工作大纲经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后,四十五天内提交中间成果报告;中间成果经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后,一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报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整个合同实施期间须根据业主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文件,开展各项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应包含铁路,服务范围应包括规划咨询),并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铁路专业)或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信证书,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2业绩要求
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地级市及以上铁路规划研究或轨道交通规划研究项目。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它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2)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出具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最近一次在淮安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中、差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淮安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最新公布的季度履约考核与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地级市及以上铁路规划研究或轨道交通规划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要求。
3.11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述系统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12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须加盖社保机构章(含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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