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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宗地地价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0-10-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QZFCG********(二次) 2、项目名称###****局土地出让宗地地价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3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局土地出让宗地地价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二次),1批, 采购预算: 300,********元, 项目概况: 具体详细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项目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 00:00:00 至 ******** 23:59: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四表一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税凭据;(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6)供应商未被列****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7)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谈判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9)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估价师执业资格。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技术人员至少有3人须具备10年以上相关评估工作经验(以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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