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拍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BHR2020-N044
采购人名称: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预算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高拍仪63台(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响应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响应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响应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分包。
注:(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须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获取采购文件
:2020年10月2
—2020年10月3
(
8:30—11:30,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人名称: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预算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高拍仪63台(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响应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响应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响应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分包。
注:(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须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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