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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饮水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0-10-25 收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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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YCG2020046
项目名称: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饮水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65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65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万元)
1
主机设备
1项
17.0865
2
输送管网
1项
2.5793
合计
19.665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3)在“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盖章并放入响应(投标)文件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出具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至 2020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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