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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高新区东湖酒店综合楼续建工程东台高新区东湖科创产业园东湖酒店综合楼续建项目幕墙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29 收藏项目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高新区东湖科创产业园东湖酒店综合楼续建项目幕墙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已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20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城东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台高新区东湖科创产业园东湖酒店综合楼续建项目幕墙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台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东台高新区东湖科创产业园东湖酒店综合楼续建项目幕墙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幕墙面积约4.7万平方米,造价约78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2.1.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
2.1.5其他:
2.2本公告共划分成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3209812007150001-BD-002 东台高新区东湖科创产业园东湖酒店综合楼续建项目幕墙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 东台高新区东湖科创产业园东湖酒店综合楼续建项目幕墙深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全部内容。
2.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等级及范围:同时具备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自2017年1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且幕墙面积在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且相关指标明确的下列材料:
(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
(2)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
如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或相关指标不明确的,可补充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予以认可。
(1)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因指标不明确补充的须反映相关指标);
(2)该业绩已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和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凡是查询不到的业绩不予认可。
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以及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暂停期、处罚期或限制期内的。
(2)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且未被撤销或被更正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6安全生产要求:(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后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条款执行)
(1)投标人在盐城市范围以外江苏省境内发生安全事故,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a.省内企业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至投标截止日尚未期满的;
b.外省企业暂停投标资格,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我省投标资格,至投标截止日尚未解除的;
c.本省企业在2020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未满90天的。
(2)外省企业在我省范围内因违法建设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执行上述第(1)从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发生一般事故未满1年的,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未满2年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3.2.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锁定状态,认定为在建工程。
3.2.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
3.2.5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在2020年3月后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3.2.6其他要求: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设计单位除外)。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如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年/月/日之前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该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自注册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之日止不少于6个月)
3.3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R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公示,且在公示期内的。
R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是£否)(默认为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5招标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05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11月19日0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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