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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便携式油气回收智能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02 收藏项目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便携式油气回收智能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XS2020051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便携式油气回收智能检测仪采购项目已完成审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便携式油气回收智能监测仪19台;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的山东省内地级市;
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最高限价:7万元/台,含13%增值税、运输装卸费、技术服务费(培训、安装、调试、投产)和免费质保期内费用等一切费用;
其他要求:本项目还须提供样品便携式油气回收智能检测仪一台,仅作为详审评审加分用;
(1)样品名称及数量:便携式油气回收智能检测仪一台;
(2)随机提交资料:产品防爆合格证(主机或整机)、3C认证证书(主机或整机)、整机技术检测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证书;
(3)密封要求:投标人自行密封,无要求;
(4)提交样品及资料时间和地址:2020年11月20日09时00分,样品提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B座5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样品或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样品及随机资料按要求进行递交,缺一不可,否则该项评分为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函及售后服务厂商连带责任承诺函;
3.2.2投标人须提供产品防爆合格证(主机或整机)、3C认证证书(主机或整机)、整机技术检测报告;
3.2.3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17年7月1日以来类似设备项目业绩(有效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017、2018、2019年,含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
3.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情况;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本项均要求提供承诺书,并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开标过程中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自动解约,并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现场查询。
3.6其他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国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不得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2020年11月 02日至2020年 11月09日17时 30分前(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不分标段)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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