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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2、4号线运营期2020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1、2、4号线运营期2020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受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2、4号线运营期2020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服务项目进行自主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4号线运营期2020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2.最高投标限价:346582.02元
3.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4.质保期:/
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4个月(实际服务时间以采购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起算,总计4个月)(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为谈判单位根据国家、省、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精神的要求为采购单位组织开展长沙市轨道交通1、2、4号线运营期2020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负责长沙地铁1、2、4号线防雷装置现场检测,编制与出具检测报告等全过程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资格要求
1.谈判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单位,须提供加盖谈判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谈判单位须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谈判单位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万元的防雷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含评估及检测)相关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港澳台或境外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开票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10%)复印件(均须加盖谈判单位公章)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中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4.湖南省外公司或单位须按照《湖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湘气发〔2017〕27号)的规定办理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企业在湘营业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
6.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或谈判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后的最低价法。
四、自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请于2020年11月 19 日至2020年12 月 02 日***获取自主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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