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委托,对中国石化销售山西石油分公司晋城油库迁建项目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预案所需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01210-5509-16488-B1 2.项目内容:中国石化销售山西石油分公司晋城油库迁建项目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预案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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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1.00 | 台 | 包1-油库油气回收设备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2月1日、中国石化销售山西晋城石油分公司晋城油库(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大东沟镇贾泉村)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业务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设备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 2.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油气回收装置所选设备组件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且为低耗能设备。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调试完成后,需在使用单位监督下进行试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设备验收,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 3.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保修期内设备损坏的,投标人予以免费修复;保修期内设备无法修复的,投标人予以免费更新;投标人承担保修期内因设备免费修复或免费更新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和基础施工等。 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所提供泵本体及防爆电机正常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免费保修期为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两年。 5.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取得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防爆合格证。 6.投标人应具有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系统互通的能力,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 7.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12月4日8:00时至2020年12月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09:3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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