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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航标养护中心仓库改造及码头护舷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0-12-16 收藏项目
广东省航标养护中心仓库改造及码头护舷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航标养护中心仓库改造及码头护舷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航标养护中心仓库改造及码头护舷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ZY201139
三、工程概况:
1.用户需求书及最高限价:航标养护中心仓库改造及码头护舷维修项目(具体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预算金额为523,225.70元,为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包括项目施工、材料、机械、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有效数字取小数点后二位,单位为元。
2.工期:40日历天
3.质保期: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保修规范执行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等相关的营业范围);
1.2响应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1.3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未被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列入取消报价资格期限内的企业并提供《未被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列入取消报价资格期限内的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3、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并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已登记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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