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物联网水表(第一批)协议库存采购(招标编号:ZJ-SN2021-DL004-1),招标人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2.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及交货
地点,具体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开出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3.1.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或专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1.5投标人须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等级及以上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须提供招标产品(型号:DN20)样品1只供评标专家现场查看和鉴定。中标人样品不退且供货产品质量不低于样品要求。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3年(2017、2018、2019)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递交相关材料,成立超过1年但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且提供的财务报表无亏损。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
1月至今)物联网水表(DN20)的合同业绩2000只及以上,且在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至少500只(DN20)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运行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应提供具有上述企业信誉要求的承诺函正本(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6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报价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
:从2021年01月1
18:00到2021年01月2
18:00。**本招标公告仅供正式会员下载,未曾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
下载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会员申请表。注册联系人:张培,手机:13718359801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面交: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1年02月0
9: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物联网水表(第一批)协议库存采购(招标编号:ZJ-SN2021-DL004-1),招标人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2.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及交货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货物名称及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物联网水表(第一批)协议库存采购 |
物联网水表,NB-IOT物联网水表,DN20 |
只 |
3000 |
120 |
备注:1.货物价格计算税率:13%增值税专票,2.交货期:接买方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天,3.交货地点及方式:买方指定的仓库或项目施工现场落地交货,4.技术要求:需同时满足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5.设备类货物包括货物本体、附件及上表未列但须满足技术要求所需的其它材料或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验、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指导安装、调试、装修复原、验收、设计联络会、售后服务、培训、保险费、税费、资料费等一切费用。 |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开出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3.1.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或专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1.5投标人须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等级及以上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须提供招标产品(型号:DN20)样品1只供评标专家现场查看和鉴定。中标人样品不退且供货产品质量不低于样品要求。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3年(2017、2018、2019)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递交相关材料,成立超过1年但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且提供的财务报表无亏损。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应提供具有上述企业信誉要求的承诺函正本(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6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报价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面交: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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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传真:010-5365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