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公告
满洲里市第五中学艺术楼LED显示及灯光音响系统采购项目询价预审公告
**受满洲里市第五中学委托,采用询价,采购艺术楼LED显示及灯光音响系统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艺术楼LED显示及灯光音响系统
批准文件编号:满五中【2021】电教部第(01)号
采购文件编号:NMGJH-ZC-210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总金额 (元) |
1 |
艺术楼LED显示及灯光音响系统 |
1 |
详见询价文件 |
298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4、提供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
6、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
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A4纸装订成册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