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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康复楼项目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康复楼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01-18 收藏项目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康复楼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康复楼已由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淮审批投资复【2020】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精神康复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西路272号,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545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176.8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9745.43平方米(包括主楼建筑面积约6445.35平方米,裙楼建筑面积约3300.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31.43平方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7300万元。其中设计费15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费) 714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9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3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1年5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6月1日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
审批;
 (2)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2.2.1工程设计:涉及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施工图预算、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水电暖设计、变配电工程设计、精装修设计、外立面装饰(幕墙设计若有)、交通标识标线、抗震支架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通风与空调设计(仅限于设计)、电梯设计、厨房工程设计、会议室和报告厅系统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节能)、市政、BIM设计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图审费及专家费)
2.2.2物资采购:包括本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不包括医疗专项(医院智能化、医用气体、医用净化工程、中央纯水系统、辐射防护、物流传输、智能污物及被服回收系统、实验室工艺、厨房设备、污水处理、标识标牌、生活垃圾工程、医疗垃圾工程等)、高压外线工程、供水供电及供气、机械停车设备。
2.2.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础、基坑围护、土石方、建筑、结构、幕墙、会议室(包含室内专业装修、音响系统、灯光系统、会议用大屏、舞台系统、符合会议演出用的相关设备、设施等)、安装(给排水、电气)、室外管线、消防、抗震设施、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电梯安装,预留管道(如天燃气、通信等)、BIM技术应用等;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工程保险。
2.2.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相关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招标或采购、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验收备案、对发包人及其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对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进行技术指导(如需要),直至质保期结束,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范围内的相关设备、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智能化、电梯、水电气),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能够熟知相关设备、系统,并能熟练使用;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
注:(本次发包范围不含中心实验室专业内装设计、施工,厨房设备采购、安装,暖通、空调采购、安装)
2.3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次付款,基础(包括地下室)施工完成至±0.00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0%;
第二次付款,主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50 %;
第三次付款,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10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0%;
第四次付款,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10 日内付至审定价的97%;
第五次付款,余款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①+②或者①+③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等;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8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在5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18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在5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提供设计委托合同、业绩必须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取得亦可),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3.1.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8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在5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18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在5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提供设计委托合同、业绩必须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取得亦可),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
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3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8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提醒: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严厉查处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招标人将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加大违约处罚力度。有关部门将对本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上限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在江苏省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 3月1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3 月 2 日 9 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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