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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1年28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1-01-18 收藏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2021年28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1-XA405-FW5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2021年28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十二采油厂2021年计划常规产建部署产能28万吨,计划新建采油井121余口、注水井54余口。产能建设区块主要为庄205、庄288、板11、乐20、庄179、乐3、庄36、庄211、庄271、板49、板48、庄271等12个地质区块。新建庄58、庄59增压机组、庄11注水站,改扩建庄十转、庄十二转、庄一联转等站点,以及相应配套的钻采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本次项目是开展第十二采油厂2021年28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要求监理单位进行以下工作:
①掌握施工区的生态环境现状,根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生态保护要求,监督施工过程的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并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②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和处理效果等进行监理,检查和检测是否达标排放。
③按照设计文件和进度安排,监理环保工程建设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污染源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环保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排放。
④按照要求及时编制环境监理方案报告,经甘肃省环科院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监理方案实施监理工作,并对全年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环保监理,在项目竣工后编制环境监理报告,作为最终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资料。
本项目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为计费依据。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1年28万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计划投资预算58万元,拟选择1家环境监理单位,对2021年28万吨产能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要求编制监理方案,并报送审查最终经属地生态部门环保专家组评审通过,在项目竣工后,提交环境监理报告书作为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资料。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两个标段。
R否,本项目不进行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信息证书。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环境监理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附业绩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4 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其他监理人员至少4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均须具备环境监理岗位培训证书。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1 年 1 月 19 日至2021 年 1 月 23 日***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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