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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航道桥梁防碰撞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1-20 收藏项目
盐都区航道桥梁防碰撞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都区航道桥梁防碰撞设施项目已由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全区航道桥梁防碰撞设施增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都行审投资复(202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盐都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盐都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盐都区境内。
2.2建设规模:项目造价约1880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2.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桥柱灯、桥涵标、桥名牌、通航净高标尺、禁止标志、防撞墩、危桥拆除等项内容的包工包料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上传的电子版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港口与航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3.1.4.1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投标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
3.1.4.2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4.3无在岗项目;
3.1.5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要求:
3.1.5.1技术负责人1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2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5.3无在岗项目。
3.1.6专职安全员要求人数1名:
3.1.6.1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1人)及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在2020年7月(含7月)—202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企业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3.1.8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或离退休人员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9中标后,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满足工程施工最低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严禁转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其它方式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可于开标前***下载招标文件和附件,编制投标文件后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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