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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供销农副产品冷链保鲜物流项目(仓储配送分拣中心1、2)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1-01-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供销农副产品冷链保鲜物流项目(仓储配送分拣中心1、2)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邢台新合作物流有限公司邢台供销农副产品冷链保鲜物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邢批投资[2020]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新合作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新合作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仓储配送分拣中心1、2,钢结构,地上一层,每栋占地10944.36㎡,每栋建筑面积11304.36㎡,两栋分拣中心建筑面积为22608.72㎡。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1.1.2须为: 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施工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2财务要求:近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总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 (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21 00:00:00至2021-01-27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1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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