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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沙河大院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1-01-21 收藏项目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沙河大院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23003905001157001001
标段(包)名称: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沙河大院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工程)施工
一、招标条件
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沙河大院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工程)施工的批复,已经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17】1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州吉木萨尔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沙河大院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工程)施工
2、建设地址:吉木萨尔县
3、建筑规模:新建桥梁面积1320㎡,搭板面积429㎡。
4、结构形式:/
5、工程投资额:12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
6、工期要求:总工期45天(日历日)。
7、质量标准:合格。
8、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五、投标报名
1、请于2021年01月21日16:00时-2021年02月10日16:00时申请。
请于2021年01月21日16:00时-2021年02月10日16:00时(节假日不休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
六、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2021年02月10日16时00分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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