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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沛县分公司前置集包仓储集中投递生产场地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1-22 收藏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沛县分公司前置集包仓储集中投递生产场地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沛县分公司前置集包仓储集中投递生产场地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ZW KXZ202101204 ,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沛县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沛县分公司前置集包仓储集中投递生产场地工程采购项目。
1.2项目预算金额:326.12万元人民币(含税)。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325.373602 万元人民币(含税)。
1.3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甲方指定地点。
1.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
1.4.1标包1
1.4.1.1采购内容:前置集包仓储集中投递生产场地1号、2号厂房间搭建钢结构工程(972平方米)。
1.4.1.2工期: 30 日历天。
1.4.1.3质保期:2年。
1.4.1.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施工单位人员及设备进场15日内,且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暂列金额)×40%;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且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暂列金额)×30%;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且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付至审定价款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审定价款的3%。
1.4.1.5本标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582902.19  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报价如高于合计最高限价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4.2标包2
1.4.2.1采购内容:前置集包仓储集中投递生产场地1号、2号厂房及搭建钢结构厂房土建部分改造、4号厂房墙体拆改、院内地坪等附属工程。
1.4.2.2工期: 30 日历天。
1.4.2.3质保期:2年。
1.4.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
1.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施工单位人员及设备进场15日内,且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暂列金额)×40%;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且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暂列金额)×30%;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且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付至审定价款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审定价款的3%。
1.4.2.6本标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670833.83 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报价如高于合计最高限价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5中标原则:所有标包兼投兼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标包1:
2.1.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1.3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且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市政、绿化等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1.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2.1.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具有《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提供《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1.8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业绩,单项业绩合同金额≥50万人民币。(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复印件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复印件(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须能显示日期和金额),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1.9投标人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1.10投标人应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1.1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加盖公章)。
2.1.12 本项目 不允许 分包、转包(提供不分包、转包承诺书加盖公章)。
2.1.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及下属单位 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服务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及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中标后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分包、转包的。
2.2标包2:
2.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4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且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投标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市政、绿化等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2.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2.2.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具有《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提供《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8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业绩,单项业绩合同金额≥50万人民币。(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复印件的,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复印件(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须能显示日期和金额),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凭证或发票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2.9投标人在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2.10投标人应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2.1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加盖公章)
2.2.12 本项目 不允许 分包、转包。(提供不分包、转包承诺书加盖公章
2.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2.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服务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及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中标后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分包、转包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1 月 22 日至2021年 1 月 29 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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