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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土地整治规划(2021—2025年)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1-01-22 收藏项目
红塔区土地整治规划(2021—2025年)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受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红塔区土地整治规划(2021—2025年)”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塔区土地整治规划(2021—2025年)。
2.2项目地点:玉溪市红塔区。
2.3采购内容:完成红塔区土地整治规划(2021—2025年)编制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2.4采购预算: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2.6质量承诺: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须通过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审查。
2.7项目编号:YNSY-ZC2021-0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根据本项目的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信誉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3财务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9)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真实或提供作假资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否决投标,评标结束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01月25日到2021年01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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