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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轨道交通工程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装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1-22 收藏项目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装饰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总承包单位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装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
2.1.2建设规模: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及其附属工程服务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以保证近期规划建设的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线路顺利开通运营。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及其附属工程包含控制中心工程和附属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2593平方米,其中轨道交通控制中心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56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346平方米。
本工程建筑物为地下两层,控制中心工程为地上6层,建筑高度约为32.3m,采用框架结构体系。;控制中心工程、附属工程间在3~5层设有连廊,建筑高度约为23.85m。控制中心工程地上部分功能主要为线路的线路中心和线网指挥中心、控制中心及设备用房等;地下部分主要为设备用房、停车库。
2.1.3合同估算价:约3000万元。
2.1.4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
2.1.5其他: 本工程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和连廊室内装饰,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建筑面积 32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价 24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厂房、仓储建筑及简单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出建筑面积、施工内容等。如体现不出建筑面积、施工内容,可提供通过审图合格的施工图纸作为补充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自 2019年 1 月 01 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0年 1 月 01 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年 10月 01 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2016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同时可能会对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约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约谈、考察。约谈考察由招标人、监管部门等组成约谈考察小组,对法定代表人、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能力等进行约谈了解并考察投标申请人企业实力、业绩(奖项等)、企业信誉、企业现场管理等情况。约谈考察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起递交资格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
(2)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入围。若最终合格投标人不足 9 家时,招标人将调整原设定的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3)招标人可能会在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一周内通知基本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约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约谈、考察。各投标申请人必须根据招标人发出的通知要求,准备并配合招标人组织的考察、约谈工作;否则,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投标申请人放弃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资格预审不通过。若发现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则其资格预审不通过,且按照有关规定,记不良行为一次。
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开始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否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1年1月 22日 09时 30分至 2021年2 月2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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