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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钢轨探伤用防冻液”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01-26 收藏项目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钢轨探伤用防冻液”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GTJCDGW20210126-94
一、招标条件(自行招标)
  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现就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铁基础设施段“钢轨探伤用防冻液”项目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钢轨探伤用防冻液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主要投标物资生产和经营能力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具备承担本次采购物资供应能力和配送能力。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与所属行业税率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投标人需在标书中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质检报告等资料。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在标书中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针对投标产品的质量承诺。 5.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及履约能力承诺(发生质量、数量异议的反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承诺,对供货及时性的承诺、质保期等)。 6.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能够满足我段现场使用要求,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同批次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相关损失。 8.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采购人减少采购数量时,不属于违约;采购人增加采购数量的,中标人应按中标价格执行。 9.投标人须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 10.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
(3)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各招标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投标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8日***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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