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阜新市新邱区废弃矿山治理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附属设施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经由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备案。以新发改【2020】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阜新市新邱区废弃矿山治理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附属设施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本次项目位置位于赛道城北部,配合 3 号路、4 号路、23 号路修建实施的场平及生态治理工程设计 、采购、施工一体化(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的全部内容)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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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1年04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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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协议中须确认一家成员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4)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 4.其它要求: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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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5.0万元 | |||||||||
2.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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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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