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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渭河平原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1-02-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DC2021-ZB-02
2、项目名称:2019渭河平原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3、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1,037,529.15元
5、采购需求:            2019渭河平原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批,            采购预算: 1,200,000.00元,            项目概况: 2019渭河平原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两处,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3-15 00:00:00        至 2021-06-1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企业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3-02 17:00:00        止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3-10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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