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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福污水处理厂内污水管迁改工程光福污水处理厂内污水管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1-02-26 收藏项目
                   
光福污水处理厂内污水管迁改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福污水处理厂内污水管迁改工程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太经投【2021】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太湖度假区光福镇污水处理厂,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太湖度假区光福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福污水处理厂内污水管迁改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光福污水厂老厂北侧区域
2.2规模:本工程新建DN800污水管总长305米,合同估算价约440.9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10038001001 光福污水处理厂内污水管迁改工程 光福污水处理厂内污水管迁改工程 440.90 6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8-02-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以上的市政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苏州市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5)根据苏清办【2019】3号文和苏清办【2020】2号文,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8)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7家时,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9)本项目采用集体议事法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性加定量评审。评选因素为:定量评审:企业认证、企业业绩、项目组人员配备;定性评审:通过企业实力、在之前工程中的履约评价情况、企业信誉、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02月26日8:00至2021年03月03日17:30;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09日 09时15分前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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