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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2021年船舶租赁意向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1-03-04 收藏项目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就2021年船舶租赁意向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8日。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2021年船舶租赁意向服务。
三、项目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第三方以社会化租赁船舶的方式,为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提供船舶租赁服务。
四、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应为采购方工作人员提供车辆接送服务。
(二)供应商应在出海前,为采购方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三)供应商提供的船舶应技术状态完好,船舶法定证书齐全有效,适航航区应满足采购方工作海域要求。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要求办理进出港签证。
(四)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专业的船长及船员,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供应商应确保整个航程的安全。
(五)租赁期间,采购方享有对航线一定程度的指令权,由供应商船长负责具体执行。
(六)有关情况说明
租赁船舶前往广州近岸海域(监测区域包含莲花山至伶仃洋附近水域)进行海洋环境监测采样工作,常规用船时间段为每年3月-10月,每月用船时长为1-2天,一般为当月15日前,每次作业人员为4-8人。应急监测用船时间不确定。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
备注
1
海水质量等监测
莲花山-伶仃洋附近海域,共18个监测站位
3、5、8、10月份,用船时间为1-2天
8月需配备绞车以采集底泥样品;具体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海洋垃圾监测
莲花山-大沙尾附近水域
4、7、9月份,用船时间为半天
配备支架以便拖网采集海洋垃圾;具体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
3
应急监测
按实际发生情况定
按实际发生情况定
——
五、结算及续约有关说明
(一)采用每次租赁后按实际费用的方式结算。
(二)1年意向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成交单位服务进行用户满意度测评,通过用户满意度测评要求的,可直接续签下一年度采购意向服务协议。
六、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依法依规成立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等。
(三)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服务资质要求。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为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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