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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绍台高速镜湖互通连接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3-04 收藏项目
杭绍台高速镜湖互通连接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杭绍台高速镜湖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越发改(镜湖)初设〔2020〕7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绍兴市镜湖新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14457 平方 米,高架主干线工程起点为 K0+415.7,终点为 K1+120,总长704.3 米。高架主线向西通过预留的 M 匝道及 N 匝道与镜湖互 通连接,其中 N 匝道长 212.448 米,M 匝道长 241.991 米,设 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60KM/h。地面 辅路改造范围西起镜湖互通西侧,沿兴越路线位向东延伸,与 绍齐公路、站前大道和绿云路平交,规模按远期全线高架建设 条件一步实施到位,全长约 2088.85 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 路,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50KM/h。项目主要建设道路、桥 梁、排水、驳岸、电气、景观、交通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施工中标价约2.8亿元 
2.3 工程类别:造价咨询。
2.4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该工程范围内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变更联系单费用审核、现场工程量签证、形象进度付款控制及审核、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等跟踪审计服务内容,不包括清单与标底编制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但需对清单及标底进行复核,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
(2)根据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4)做好工作日记,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提供周报、月报、季报、年报、专报;
(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7)协助发包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发包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8)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造价,并提供工程量造价组成清单及说明;
(9)会同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做好对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完整性的审核工作,并根据日常跟踪审计情况及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提供结算技术指标分析报告,包括平方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分析、对比等内容,并跟概、预算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10)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11)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
(12)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和结算审计阶段的现场跟踪,就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及形象进度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发包人提供咨询和控制;
(13)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14)协助发包人做好对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第三方服务类中介合同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委托合同的审核咨询工作,并建立合同台账,及时更新;
(15)跟踪审计需符合浙审投〔2014〕27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的要求;
(16)严格遵守《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考核要求及镜湖新区开发办审核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他相关考核要求。
2.5 招标估算价:约47.6021万元。
2.6 咨询服务期: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自委托中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及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齐全、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止,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 服务费收费标准:
3.1.1 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收费:按招标文件P19页3.4.1造价咨询收费费率中(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收费标准价)×65%×70%×(1+浮动率)计取。跟踪审计收费标准价以施工合同价(不含预备费)作为计费基础,施工招标完成后相应调整跟踪审计费用,费用一次性包干,施工工期若延误不再追加相关费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资质要求:a、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b、企业在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市政工程造价1.4亿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的标底编制(或审核)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业绩。
4.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11月至2021年0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11月至2021年01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不得外聘。
4.3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3)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有效期内备案证明(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4)企业在近二年内(2019年01月至2021年01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5)不接受本项目预算标底编制单位报名投标。
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1  年 03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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