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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鹤洞路以北)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鹤洞路以南片区)代建招标公告
日期:2021-03-09 收藏项目
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鹤洞路以北)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鹤洞路以南片区)代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鹤洞路以北)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鹤洞路以南片区)代建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发改批〔2020〕3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资金,项目所在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标后的具体实施。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河涌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鹤洞路以北)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鹤洞路以南片区)代建
工程建设规模: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鹤洞路以北)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鹤洞路以南片区)代建。包含两个子项,具体如下:
(一)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鹤洞路以北)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新建d300-d800污水管34.53km、d300-d1000雨水管1.5km;
(二)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鹤洞路以南片区):新建d300-d500污水管7.8km,d300-500雨水管1.1km。
2.2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内容: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建设管理(代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验收、移交、保修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代建过程中各种手续的报审工作。从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建设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项目总投资为27087万元,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概算金额计算为准。
2.3服务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定为 340.902万元,其中:
(一)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鹤洞路以北)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代建管理费260.71万元;
(二)荔湾区花地河以东片区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鹤洞路以南片区)代建,代建管理费80.192万元。
(注:建设管理(代建)服务费的计费基数按可行性报告里的总投资额计算,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的规定计取作为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核定的工程概算为计费基数,按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最终结算价执行。)
2.4、服务期:自建设管理(代建)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本项目移交、结算完成以及至保修期满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或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咨询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未显示具体范围,则须按证书查询要求打印相关网页];
3.1.3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或承接过至少一项项目管理(项目代建)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自登记截止日期前6个月(2020年09月至2021年02月期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或聘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 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项目管理”、“项目代建”与“建设管理(代建)”是同一概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为:2021年  3  月  9 日0时00分至2021年  3 月    31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3  月  9 日0时00分至2021年  3 月 31  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3   月  31  日 10 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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