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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服北区及货站电力增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3-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地服北区及货站电力增容项目
2招标内容:(1)国航北区地服:1号箱变:2×1000KVA,负荷24台60KW充电桩用电,满足负载0.9以内要求;2号箱变:2×800KVA,负荷20台60KW充电桩及100KW新建大门区域用电,满足负载0.9以内要求;(设计说明及布局详见设计图纸);(2).国货航T3货站:1号箱变:2×1250KVA,负荷10台60KW充电桩及42台40KW充电桩用电,满足负载0.9以内要求;2号箱变:2×1250KVA,负荷54台40KW充电桩用电,满足负载0.9以内要求;(设计说明及布局详见设计图纸)。
3本招标项目供货期 :6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的建设地点:国货航T3货站辅一库西侧与机场内国航北区地服基地六南侧(空侧)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
■ 制造商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生产配电柜外壳的能力,且本企业有相应的剪、折、冲、焊、喷塑的设备。
出具:具备能独立生产配电柜外壳的能力,且本企业有相应的剪、折、冲、焊、喷塑等设备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生产配电柜 外壳的能力,且本企业有相应的剪、折、冲、焊、喷塑的设备。由投标设备制造商出具:具备能独立生产配电柜外壳的能力,且本企业有相应的剪、折、冲、焊、喷塑等设备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设备制造商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授权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2.3 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2.4 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3月22日(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节假日休息)
2、***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过时不售。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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